【本文来自《劳大教授:你把罪犯杀了,就能解决问题了吗?和世界发展趋势相悖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
国内的法律其实来源头源于秦汉,而秦汉之前是贵族法,类似于汉谟拉比法典,主要是维护贵族利益,所以并不普适。一直到秦国商鞅变法后提高了生产力,也为后世法律定型,所以《商君书》是研究法律史的法律学人士必看的典籍,但是秦法太过于复杂,并不是说严苛,而是说对于当时处于文盲大众化的社会,很难普适,所以汉初刘邦的约法三章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馀悉除去秦法”。‌‌才保证了秦末乱世可以快速的保证社会稳定。直到后面儒家思想崛起,儒皮法骨给后世定下了基调,但是秦汉法一直是根基,而秦汉法里面的杀人者死,更是根基的根基,最多就是儒家通过一些教义,优化了特定情况的杀人者,但是杀人偿命刻在了国人骨子里,这才是为什么废死派在国内不流行的原因,哪怕是再没文化的悍匪,也知道自己做的是杀头买卖,也会敬畏,一旦让废死派成型,那么不止是对法律的不尊重,更是对传承千年的华夏秦汉法系的颠覆,可以说是往根子砍了